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71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附民字第7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701號第702號第703號第704號第705號第709號第710號第711號第712號第713號第714號第715號原告 張珮文
李明燕 張翠如 周若蓁 黃于瑄 周源日 周源正 張偉鈞 周源力 林坤祥 陳玉卿 林吳美齡 被告 謝麗紅 上列被告因113年度上訴字第1142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審判,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5月30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許永煌
法官雷淑雯法官郭豫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婷中華民國11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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