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95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9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958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隆杰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追加起訴(110年度偵字第28534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6月14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馮昌偉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如意中華民國111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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