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審易字第46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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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審易字第4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審易字第465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宗佑上列被告陳宗佑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280477、35529、38807及39111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1年7月21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續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5月23日
刑事審查庭法官李雅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沈詩婷中華民國111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