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上訴字第108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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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6年上訴字第10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3月27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上訴字第1081號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9號,中華民國96年1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3月27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許國宏
法官許增男法官楊貴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盈璇中華民國96年3月27日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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