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1236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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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123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1236號聲請人 徐孟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87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10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6年10月31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許勻睿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10月31日
書記官詹玗璇┌────────────────────────────┐│附表:106年度除字第123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0│1│1000│├──┼──────────┼────────┼──┼──┤│0002│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0│1│1000│├──┼──────────┼────────┼──┼──┤│0003│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0│1│1000│└──┴──────────┴────────┴──┴──┘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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