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121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121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1218號聲請人上智生技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秀瑩 代理人 楊雅筑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86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10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10月31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羅立德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6年10月31日
書記官林奕瑋┌──────────────────────────────┐│附表:106年度除字第121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祥翊製藥股份有限公司│104NY-00000000-0│1│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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