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1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165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柏霖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9月5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彭喜有
法官鄭雅文法官洪士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心怡中華民國108年9月5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1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165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柏霖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9月5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彭喜有
法官鄭雅文法官洪士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心怡中華民國10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