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度聲字第80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聲字第8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07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806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方振成上列受刑人因詐欺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1年度執聲付字第28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方振成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方振成前因詐欺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矯正署於民國一0一年四月二十七日以法授矯字第一0一0一0九二八七一號函核准假釋,而縮刑後刑期終結日為民國一0一年九月二十五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第一項、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第九十六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5月7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林榮龍
法官黃仁松法官王義閔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麗珍中華民國101年5月8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