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2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208號原告 簡妍慧 被告 張均薇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易字第329號妨害自由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華民國113年7月16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梁義順
法官徐啓惟法官宋庭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16日
書記官陳秀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