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6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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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61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潘韋翔選任辯護人楊志航律師
雅蔀恩‧伊勇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8月24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楊國煜
法官羅子俞法官何玉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健雄中華民國11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