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51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15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05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1516號原告合作金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彭致誠 訴訟代理人 錢清祥 律師被告 莊佳祥莊竣 爲兼訴訟代理人 莊佳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2月1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19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原告對被告民國107年1月2日答辯狀若有爭執,請於民國107年1月29日前提出書狀。中華民國107年1月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洪碧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月5日
書記官林政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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