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度再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再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2月15日

裁判案由:給付保險金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再字第1號再審原告 朱崑泰 再審被告元大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江朝國 再審被告英屬百慕達商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侯文成 再審被告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洪吉雄 再審被告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調貴 訴訟代理人 林憲一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2月1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李怡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2月15日
書記官蔡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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