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2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212號原告 陳雅卿 訴訟代理人 張國權 律師被告 曾榮貴
詹柔淑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炳飛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因原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具狀擴張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本院認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0一年七月五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6月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蕭錫証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6月7日
書記官何婉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