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47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4年易字第4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08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易字第474號公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却上列被告因犯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3月8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鄭貽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葉宜玲中華民國105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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