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司拍字第2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司拍字第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5年度司拍字第26號聲請人 賴克皇 上列聲請人賴克皇因與相對人 王堯 民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賴克皇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聲請費新臺幣20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二、聲請標的即彰化縣○○鎮○○段○○○○號、698地號、706地號○○○鎮○○段883建號第一類地籍謄本。
中華民國105年2月23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陳信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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