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簡上字第1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21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簡上字第134號上訴人丙○○上訴人丁○○被上訴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二十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
中華民國99年9月2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莉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9年9月28日
書記官王慧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