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25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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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2年附民字第2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4月19日

裁判案由:個人資料保護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258號原告林○○訴訟代理人 吳志鴻 被告 余啟豪 上列被告因民國111年度上訴字第1961號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4月19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王屏夏
法官潘怡華法官楊明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尤朝松中華民國112年4月19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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