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328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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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132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13287號聲請人即債權人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李彬
一、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對相對人即債務人翌崵資訊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茲限債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7年10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方裕元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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