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82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8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829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中華民國96年3月20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洪乙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年3月20日
書記官卓榮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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