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上易字第3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0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6年度上易字第303號上訴人 林梅鈴 訴訟代理人 張仕融 律師複代理人 黃瑋俐 律師上訴人 黃得勝 訴訟代理人 莊家亨 律師
李宣毅 律師被上訴人 潘玉雯 訴訟代理人 林溢根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6年5月3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092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於106年10月3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當事人擬協商和解,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續由受命法官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0月3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陳繼先
法官莊嘉蕙法官黃綵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周巧屏中華民國106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