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6年交重附民字第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29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交重附民字第5號原告 王慧怡
王震 送達代收人 何永福 律師被告 林育生
龍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士聖 上列被告林育生因本院105年度交易字第420號業務過失致重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3月29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王慧娟
法官余珈瑢法官李依達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3月29日
書記官蕭妙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