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11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2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1131號附民原告 李佳和 附民被告 宋文揚
王瑞謙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902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月26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陳淑勤
法官張瑞德法官廖建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盧昱蓁中華民國11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