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中簡附民字第8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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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中簡附民字第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中簡附民字第88號原告 周羚鈞 被告 林政傑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13年度中簡字第144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7月30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何紹輔
法官張美眉法官魏威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宏賓中華民國113年7月30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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