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150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0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15058號債權人元捷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東信藝術工程有限公司、丙○○、乙○○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明確之違約金請求利率(即以週年利率百分之幾表示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99年6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150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0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15058號債權人元捷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東信藝術工程有限公司、丙○○、乙○○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明確之違約金請求利率(即以週年利率百分之幾表示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99年6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