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金訴字第2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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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金訴字第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17日

裁判案由:證券交易法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金訴字第20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龔俊仁被告陳盈全上二被告選任辯護人文聞律師
彭若晴 律師 陳琬渝 律師被告 湯廷沐 選任辯護人 黃曙展 律師
李漢鑫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7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曾淑娟
法官廣于霙法官曹惠玲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玟希中華民國10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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