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第778號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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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778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主文甲○○未經許可製造刀械,處有期徒刑叁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罰金如易服勞役,以銀元參佰元即新台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扣案之武士刀壹把(柄長拾柒公分、刃長伍拾參公分)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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