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89年度交易字第66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89年交易字第66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主文甲○○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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