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1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確認決議無效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一二六號
原告乙○○訴訟代理人 陳昭雄 律師被告南榮工商專科學校
設台南法定代理人甲○○住同右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決議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五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九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楊清益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四日~B法院書記官沈建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