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10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1090號原告 李進益 被告 王詩婷 上列被告因詐欺取財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7月13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劉麗瑛
法官吳孟潔法官劉承翰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聖心中華民國11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