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94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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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9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945號原告 蘇姿如 被告 盧岱蔚
張皓森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80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7月13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陳淑芳
法官徐煥淵法官王振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淑燕中華民國112年7月13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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