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附民字第2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13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202號原告 沈國濱 被告 吳勝利 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106年度訴字第19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3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程士傑
法官吳珈禎法官施君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3日
書記官鍾思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