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9年度上訴字第146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9年上訴字第14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1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09年度上訴字第1466號上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黃婉婷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簡松柏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9年10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9年12月22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第六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5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黃國永
法官蔡川富法官翁世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顏惠華中華民國109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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