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1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1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12號聲請人 蘇明忠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1月31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宣告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為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附表所示之支票,經本院以民國107年度司催字第24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中華民國108年1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2月1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王佳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2月13日
書記官張懿中┌──────────────────────────────────────────────────────┐│附表:108年度除字第12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01│蘇明忠│安泰銀行竹北分行│106年11月30│36,545元│BV0000000││││││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