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5年附民字第1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侵占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95年度附民字第109號原告乙○○○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丙○○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民國95年度上訴字第1736號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9月28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林堭儀
法官王炳梁法官蔡聰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高士童中華民國9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