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6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1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27日

裁判案由:藥事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165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曾慶榮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3月27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陳正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慧禎中華民國10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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