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79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2年附民字第79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793號原告 林秋雲 被告 陳彥彤 上列被告因112年度上訴字第2631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刑事部分因被告具狀撤回上訴而告確定,本院僅應就附帶民事訴訟為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11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9月28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陳芃宇
法官陳俞伶法官曹馨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游秀珠中華民國112年9月28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