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370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洪彰謙
選仼辯護人杜鈞煒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29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唐中興
法官李怡真
法官陳培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羿方
中華民國114年7月29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370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洪彰謙
選仼辯護人杜鈞煒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29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唐中興
法官李怡真
法官陳培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羿方
中華民國11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