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41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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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4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21日

裁判案由:違反保護令罪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419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洪照南上列被告因違反保護令罪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進行簡易審判程序。
理由
一、本件被告洪照南因違反保護令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11月21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何一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6年11月21日
書記官李祥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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