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4069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406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40698號債權人中興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建鴻工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1.建鴻工業有限公司之公司地址。
2.公司登記事項卡。中華民國96年8月28日
民事庭法官陳世旻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8月28日
書記官陳坤揚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