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78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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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7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1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781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柏賢選任辯護人陳郁仁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1671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5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潘怡華
法官王兆琳法官郭鍵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佳玲中華民國11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