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28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2849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12月8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錢衍蓁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靜慧中華民國98年12月8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28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2849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12月8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錢衍蓁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靜慧中華民國98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