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4年度監宣字第269號民事裁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監宣字第269號

聲請人 徐晢尹

相對人 林佳欣

關係人 徐志文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為監護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宣告林佳欣(女、民國00年00月00日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受監護宣告之人。

選定徐志文(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受監護宣告人林佳欣之監護人。

指定徐晢尹(男、民國00年00月00日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聲請程序費用由受監護宣告之人負擔。

  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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