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5年度雄簡移調字第314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原   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台北市○○○路○段○○號
  訴訟代理人  劉淑春
  被   告 甲○○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簡移調字第314號給付借款事件於中華民
國95年7月31日下午3時4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調解
室調解一,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周宛瑩
  書記官 謝宗霖
朗讀案由:
原告訴訟代理人 劉淑春 到
被     告 甲○○ 到
調 解 委 員  李貴雀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訟爭要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相讓步。
  試勸讓步,同意讓步。 調解委員:李貴雀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調解內容如下。
原告訴訟代理人
  移付調解成立並請求退還裁判費。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壹拾萬零肆佰捌拾玖元,及
  其中玖萬捌仟柒佰壹拾貳元自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內容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謝宗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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