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120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12096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田天明 上列聲請人與 張雅婷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本件之債權計算書或其他釋明文件(如內部欠款紀錄等資料) 俾利 本院審認請求「新臺幣258556元」及自民國10
3年11月6日起息之依據。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9月18日
司法事務官邱譯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