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25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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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2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05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252號
106年度易字第401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青霖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字第6615號、106年度偵字第849、899、938、971、1122、1445、14
46、1554、1555、1556、1557、1823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6月5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蔡鎮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嫀文中華民國10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