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附民字第98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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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附民字第9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因搶奪案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104年度附民字第98號原告 巫俊瑋 被告 趙賢文 上列被告因本院104年度訴字第74號搶奪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7月15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唐于智
法官陳秋君法官何佳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許翠燕中華民國104年7月20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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