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112年度湖簡字第622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湖簡字第622號

原告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安孚達

訴訟代理人 黃麗蓉

劉書瑋

蘇偉譽

被告 袁海騰

袁海鳳

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張寧洲 律師

被告 袁海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事件,因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2年10月26日16時40分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9月14日

內湖簡易庭法官徐文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14日

書記官許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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