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湖簡字第622號
原告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安孚達
訴訟代理人 黃麗蓉
被告 袁海騰
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張寧洲 律師
被告 袁海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事件,因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2年10月26日16時40分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9月14日
內湖簡易庭法官徐文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14日
書記官許秋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湖簡字第622號
原告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安孚達
訴訟代理人 黃麗蓉
被告 袁海騰
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張寧洲 律師
被告 袁海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事件,因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2年10月26日16時40分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9月14日
內湖簡易庭法官徐文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14日
書記官許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