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聲字第217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聲字第21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17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聲字第2176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受刑人林敬源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9年度執聲字第91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林敬源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柒月。
理由
一、按刑法第50條第1項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第2項規定:「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故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而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情形,除受刑人於判決確定後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外,不適用併合處罰之規定。
又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固未明列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但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之情形,然參照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規定及立法意旨,於此情形,仍自應適用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731號刑事判決意旨參照)。
二、本案受刑人林敬源(下稱受刑人)前因犯如附表所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由如附表所示之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其中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罪均為得易科罰金、亦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刑,至如附表編號
7、8所示之罪則均為不得易科罰金、亦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刑,另如附表編號9所示之罪,則為不得易科罰金、但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刑,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各款所定之情形。茲檢察官因受刑人之請求,聲請就上開各罪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有「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聲請書」及「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各1份(見本院卷第5至11頁。其中上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已列明受刑人如附表編號1至9所示各別刑度或前曾所定應執行刑,並經受刑人勾選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在卷可稽,本院審核認檢察官聲請為正當,合於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應依法定其應執行之刑。爰審酌受刑人本案所犯共計13罪,其中與毒品有關部分為施用第二級毒品計6罪(附表編號1至6部分)及販賣第二級毒品既、未遂共6罪(附表編號7、8部分。其中聲請書後附「受刑人林敬源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誤載各次之宣告刑為「3月6月」部分,由本院逕予更正為「3年6月」),另犯如附表編號9所示轉讓禁藥之1罪;又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09年度聲字第346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得易科罰金)確定,及如附表編號7、8所示之罪,曾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08年度訴字第1524、2091號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經先、後提起第二審及第三審上訴後,分別經本院以109年度上訴字第864、878號及最高法院以109年度台上字第3347、3348號駁回上訴確定;復考量上開各最後事實審判決所載量刑斟酌事項,單一之罪宣告刑最高為有期徒刑3年6月等一切情狀,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9月17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張國忠
法官劉敏芳法官李雅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蕭怡綸中華民國109年9月17日附表:受刑人林敬源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8.03.09│108.03.05│108.01.13││││││├───────────┼───────────┼───────────┼───────────┤│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8年度毒偵字│臺中地檢108年度毒偵字│臺中地檢108年度毒偵字││年度案號│第1278號│第1647號等│第1647號等│├─┬─────────┼───────────┼───────────┼───────────┤│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實│案號│108年度中簡字第1408號│108年度易字第2068號│108年度易字第2068號││審││││││├─────────┼───────────┼───────────┼───────────┤││判決日期│108.06.28│108.09.04│108.09.04│││││││├─┼─────────┼───────────┼───────────┼───────────┤│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決│案號│108年度中簡字第1408號│108年度易字第2068號│108年度易字第2068號││││││││├─────────┼───────────┼───────────┼───────────┤││判決確定日期│108.07.29│108.09.26│108.09.26│││││││├─┴─────────┼───────────┼───────────┼───────────┤│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是│├───────────┼───────────┼───────────┼───────────┤│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是│是│是││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2295號│14779號│14779號│││(編號1-6應執行刑為有期│(編號1-6應執行刑為有期│(編號1-6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109執更829號)│徒刑1年,109執更829號)│徒刑1年,109執更829號)│└───────────┴───────────┴───────────┴───────────┘附表:受刑人林敬源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8.03.21│108.03.21│108.05.06││││││├───────────┼───────────┼───────────┼───────────┤│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8年度毒偵字│臺中地檢108年度毒偵字│臺中地檢108年度毒偵字││年度案號│第1424號│第1424號│第2525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實│案號│108年度中簡字第1931號│108年度中簡字第1931號│108年度中簡字第1932號││審││││││├─────────┼───────────┼───────────┼───────────┤││判決日期│108.09.30│108.09.30│108.11.18│││││││├─┼─────────┼───────────┼───────────┼───────────┤│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決│案號│108年度中簡字第1931號│108年度中簡字第1931號│108年度中簡字第1932號││││││││├─────────┼───────────┼───────────┼───────────┤││判決確定日期│108.10.17│108.10.17│108.12.09│││││││├─┴─────────┼───────────┼───────────┼───────────┤│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是│├───────────┼───────────┼───────────┼───────────┤│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是│是│是││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5437號│15437號│197號│││(編號1-6應執行刑為有期│(編號1-6應執行刑為有期│(編號1-6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109執更829號)│徒刑1年,109執更829號)│徒刑1年,109執更829號)│└───────────┴───────────┴───────────┴───────────┘附表:受刑人林敬源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藥事法│││(販賣第二級毒品既遂)│(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轉讓禁藥)│├───────────┼───────────┼───────────┼───────────┤│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6月(共5罪)│有期徒刑1年9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8.03.06-108.04.08│108.05.07│108.03.29││││││├───────────┼───────────┼───────────┼───────────┤│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3076號等│13076號等│13076號等│├─┬─────────┼───────────┼───────────┼───────────┤│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實│案號│109年度上訴字第864、87│109年度上訴字第864、87│109年度上訴字第864、87││審││8號│8號│8號││├─────────┼───────────┼───────────┼───────────┤││判決日期│109.05.12│108.05.12│109.05.12│││││││├─┼─────────┼───────────┼───────────┼───────────┤│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決│案號│109年度台上字第3347、│109年度台上字第3347、│109年度台上字第3347、││││3348號│3348號│3348號││├─────────┼───────────┼───────────┼───────────┤││判決確定日期│109.07.15│109.07.15│109.07.15│││││││├─┴─────────┼───────────┼───────────┼───────────┤│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否│否│是││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1460號(編號7-8定刑為│11460號(編號7-8定刑為│11461號│││有期徒刑5年6月)│有期徒刑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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