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69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69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696號聲請人 廖張阿歡 訴訟代理人 廖蘭媛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二、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4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黃愛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書記官林姿儀附表:113年度除字第69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