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附民字第6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656號原告智方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朝和 訴訟代理人 王叡齡 律師被告 歐陽文廸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等案件(111年度易字第22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其中關於業務侵占所生之損害部分,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月19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林英奇
法官陳鑕靂
法官黃傳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月30日
書記官鄭仕暘